Flickr Uploadr 3.1.3 相片上傳工具推出,終於修正中文相容問題
話說電腦玩物裡面的教學圖片,大多是上傳到Flickr網路相簿存放,所以平常如何方便的將圖檔上傳到Flickr就是很重要的一件事,網頁版的上傳介面一定是比較沒有效率,所以我之前都是使用Flickr官方推出的「Flickr Uploadr」,不過雖然Flickr Uploadr很久之前就已經推出了3.0以上的新版,可是我一直沒有轉用,還是繼續使用舊的2.X版。
舊的2.X版上傳介面操作流程比較繁瑣,可以直觀看到的資訊比較少,而且有時候上傳時會出搥漏傳照片,另外就是不知道哪個小地方設計不良,當我直接匯入、上傳圖檔後,最後一張編號的圖檔在排列上總是會跳到最前面,增加了一點點操作上的小麻煩。但是我之所以沒有轉到「Flickr Uploadr 3.0」的原因是它對於中文路徑、中文檔名等等支援很不好,在我的中文系統環境下不僅無法上傳,登入帳戶授權也無法在關閉軟體後保留。
不過,似乎2009年一月初推出的「Flickr Uploadr 3.1.X」解決了這個中文相容性問題(參考這篇:Flickr Uploadr 推出 3.1.3 正式版),我實際在我的電腦測試過後,確實現在帳戶資料都可以順利保留,照片的匯入、管理、上傳都很正常,還特別測試了中文檔名、中文資料夾的圖檔,也都能夠順利完成工作。而且整個軟體的操作速度、效率和上傳後的展示都比舊的2.X版好,Flickr官方現在也看不到舊版下載點了,工具頁面完全主打最新的「Flickr Uploadr 3.1.X」。
所以如果有常使用Flickr的朋友,如果之前也遇到和我一樣的問題而沒有升級到最新上傳工具的話,現在應該可以安心升級了。「Flickr Uploadr 3.1.3」有很多的優點,例如雙欄管理介面讓你可以方便的為照片加上註解與設定(像電腦玩物的圖檔都是螢幕擷圖,那麼請調到相關選項以免打擾想看攝影照片的朋友,我基本上都會設定在「在公開區域隱藏」、「螢幕擷圖」。)、簡單的用拖曳來加入圖片或改變照片排列等等,很值得用戶升級。
(特別追註:有讀者回饋到網路上還是有用戶在使用Flickr Uploadr 3.1.3時遇到問題,詳情可以參考官方討論區文章,裡面並有人提供了舊2.5版下載點。我自己使用Flickr Uploadr 3.1.3是已經完全沒問題了,我建議讀者在保留2.5版安裝檔的前提下先升級看看,如果沒問題就用新版,如果有問題就再安裝回舊版。)
YA~新年快樂~YA
回覆刪除flikr 提供多少網上空間呢?功能跟 picasa 比較如何?
回覆刪除可是舊版的載點不見了
回覆刪除我超討厭新版啊...尤其只是要上傳單張照片的時候 :(
多嘴再補一句~
回覆刪除Flickr 討論區已經有災情了,也有強者鄉民撈到 2.5 版的載點。有興趣的可以按上面的連結看看~
原來如此 ,看起來還是有用戶遇到問題
回覆刪除不過我這篇的使用情況確實是問題都解決了,
總之我會在文章中補充一下,讓讀者自己斟酌囉^^
感謝大家的回覆
Flikcr是無限空間,
回覆刪除免費帳戶每個月100MB的上傳量,
免費帳戶只能看到管理自己最近上傳的200張圖(但舊圖都還在,只是看不到而已),
功能比較的話,都以免費版來看我會這麼區分:
Flickr兩大優點是:
空間無限、社群功能強大
Picasa的兩大優點是:
空間有限但可以有完全管理權限、結合Picasa軟體端操作管理更多元
凱絲也是被flickr綁架了
回覆刪除每年乖乖繳保護費
這篇試用文
來的真是時候
不知道其他人怎樣
我的uploader 2.x前陣子被flickr擋下6張以上的照片上傳啦
所以剛好來灌 3.x
謝啦
我現在都改用3.X版了
回覆刪除3.X版的還不錯用喔!!
回覆刪除全國警察是現行犯集體對我強盜殺人
回覆刪除桃園蘆竹鄉公所鄉長褚春來及主計室主任顏毓芬及主計室趙翊婷是現行犯
全國的警察及地檢署檢察長及地檢署所有檢察官是共犯,我向他們報案,結果他們就去洩密,還教嗦犯嫌要對我犯罪及教嗦犯嫌要殺掉我
一.5月23日褚春來,顏毓芬及趙翊婷恐嚇我說要殺我,要打我,還妨害我名譽駡我是瘋子.我報案,結果他們夥同警察又犯了強制罪,妨害我權利的行使.
二.3月29日蘆竹鄉公所人室主任胡文珮公然侮辱我說我犯罪.我又報案,又沒處理.
三.3月30日,蘆竹鄉公所鄉長褚春來公然侮辱我是他阿媽.我報案,又沒處理.
四.4月.蘆竹鄉公所顏毓芬及趙翊婷,強盜殺人,他們叫我做違法的事,我說我不做違法的事,他們就說這樣叫不服從長官指示,他們就要記我過及妨害我任職公務人員.我報案又沒處理.
五 .4月蘆竹鄉公所民政課徐明典及課長呂翰強叫我做違法的事,我不做,結果他們就說這樣不聽從同仁的意見,他們要記我過,還說這樣不可任職公務人員.
六.5月24 日,蘆竹鄉公所人室人員曾瓊敏及人事主任胡文珮,夥同褚春來及顏毓芬施暴力把我電話搶走,妨害我報案,並在裏面每天對我犯罪,公然侮辱我是現行犯.他們妨害我報案,結果我到外面報案,他們還說這樣要被記曠職.
七.5月24日.褚春來及以上犯嫌夥同桃園蘆竹分局及南崁派出所及桃園110共同犯罪,利用職務的機會把我擄走勒贖,還故意要殺我,我報案,他們又犯了強制罪,妨害我權利的行使.
八.四月到五月他們施暴力妨害我權利的行使,明明早上七點門大開,大家都可到自己坐位,結果他們把門關起來不讓我進去,還說他們規定八點上班,八點開門就可以.但是這裏一百多個員工每個人都可以進去,他們就妨害我一個人.我報案,警察隱匿犯罪,而且還幫助其繼續犯罪.
九.他們還教嗦桃園縣縣長吳志揚及桃園縣政府主計處處長及主任秘書阮靜如及人事黃子萱一起犯罪,還教嗦一大堆人共同強盜殺人.
十.他們還與警察共同犯罪,我打電話到別的派出所,別的派出所洩密給犯嫌說我在告他們,並幫助其繼續犯罪.
十一.101年5月24日及5 月30日,他們妨害我呼叫有現行犯,並向我說呼叫現行犯是犯罪行為,夥同桃園南崁派出所把我擄去勒贖,並故意要殺我.
十二,101年6月8日蘆竹鄉公所主計室顏毓芬又公然侮辱我並說呼叫有現行犯是一種妨害社會秩序,並涉嫌要叫警察擄人勒贖及殺我.
十三,101年6月8日蘆竹鄉公所人事室主任胡文珮恐嚇我說用公家網路是沒什麼機密,大家都可以看(而我當時透過網路在報案,而且偵查不公開,為何她向我說可以看我的資料,當時真令我心生畏懼).顏毓芬還涉嫌強盜及詐欺我的錢,她說呼叫現行犯是擾亂辦公秩序.
十四.蘆竹鄉公所的公務員還有幫助犯,我在呼叫有現行犯,有人還說那叫吵,主計室的趙翊婷還說會致人於死的說那叫吵死了.
十五101年6月15日,蘆竹鄉公所財政課的人還恐嚇我水有毒,並找南崁派出所的警察要殺我,.蘆竹鄉公所的鄉長褚春來 ,及主計室主任顏毓芬及主計室趙翊婷去找桃園縣政府主計處處長鄭瑞成及桃園縣政府主任秘書阮靜如及人事黃子萱及其他人共同對我強盜殺人.我報完案後,警察洩密告訴犯嫌說我在告他們,警察還打電話叫他們趕快把我殺了.
十六.101年7月.褚春來去賄賂桃園縣政府主計處處長鄭瑞成,並與顏毓芬及趙翊婷及胡文珮及曾瓊敏及呂翰強及徐明典等人,共同要強盜殺人,並且連我兒子也要加以殺害.
十七.101年7月11日,蘆竹鄉公所鄉長褚春來及主計室顏毓芬教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的蔡璧煌及董廷璽及桃園縣政府人事主任劉淑珍及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及桃園地檢所有檢察官及桃園所有警察共同強盜殺人.還寄恐嚇信給我.說他們七月十八要結夥一大堆人對我強盜殺人.
十八.犯嫌還教嗦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馮浩庭及禮股檢事官黃曉沛共同犯罪 ,明明那些人是現行犯,結果他也不去逮捕,還假裝要執行公務,要靠近我要殺我.他們還說犯嫌涉嫌偽造公文書,既然是偽造公文書,那公文書不就在政府機關裏面,結果他們連搜索也沒去搜,還叫我要拿證據給他們.真是騙子,強盜殺人的現行犯.
十九.7月30日,犯嫌又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的主任委員蔡璧煌及董廷璽共同強盜殺人,還偽造公文書將我廢訓.並妨害我名譽.而考試院院長關中是共犯.